一、案情概要
2015年11月投资者刘某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并通过该营业部电脑工程师下载手机客户端交易系统。经过一年的使用后,投资者刘某到证券公司投诉手机交易软件时常出现下单闪退的问题,使自己产生亏损;同时,投资者刘某称自己到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同事都知道自己买的股票,认为该证券公司手机交易软件异常泄露了自己的信息。多次找机构赔偿损失10万元被拒后,开始在该证券营业部现场大肆喧闹,出现拉横幅、高音喇叭宣叫等行为。营业部多次解释、提醒劝说无效后,于2016年10月向投服中心申请专业调解员介入调解。
二、争议焦点
经过投服中心专家调解,投资者坚持认为是交易软件出现问题导致其无法下单产生亏损,且投资者刘某认为该证券公司手机交易软件存在泄漏自己交易行为的问题,自己多次找该证券营业部赔偿损失无果后被迫在营业部拉横幅,此行为没有过错,依旧认为机构应该赔偿因软件问题所产生的10万元亏损。而该证券公司在投资者反映情况之时就已自查手机交易软件,同时向投资者解释说明手机软件闪退可能同手机硬件等有关系并建议投资者刘某使用电话、电脑PC端等辅助委托方式,投资者刘某手机交易软件下单闪退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投资者刘某在营业部场所拉横幅等行为严重影响营业部的正常经营秩序,故公司拒绝赔偿投资者刘某提出的10万元损失。
三、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听取了纠纷双方就该纠纷的各自陈述,明确纠纷争议点。随后,纠纷双方就手机软件下单闪退究竟是软件问题还是手机问题发生争执,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情绪逐渐稳定。此时,该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提出对投资者刘某的手机及公司手机交易软件移交专业的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的处理方式,并承诺愿意承担鉴定费用。随即,调解员询问投资者刘某是否同意该证券营业部提出的处理方案。刘某表示,愿意通过第三方专业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经专业的鉴定中心技术鉴定,刘某手机软件下单闪退的问题是刘某的手机的问题,与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无关。刘某在得知鉴定结果后表示,虽然是自己的手机问题,但是闪退造成了自己的损失,仍然主张10万元的赔偿,如果得不到赔偿,将会再次在营业部场所进行拉横幅等维权行为。调解员经核查该证券营业部提供的资料,投资者刘某确实存在恶意扰乱证券营业部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相关规定。对此,调解员向投资者刘某再次说明闪退是投资者自己手机的问题,并对投资者刘某在该证券公司营业部拉横幅等扰乱营业部正常经营的行为提出严正批评,告知投资者刘某扰乱营业部正常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投资者刘某逐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主张。营业部也向刘某表示歉意,主动为投资者刘某更新软件。最终,纠纷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到化解。
四、案例点评
投资有风险,这是常识。对于投资者而言,有赚有赔,可以说是亘古不变。中小投资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一定要有理有据,不要在盈亏之中走极端,违背法纪。切忌走以捏造事实,视法律于不顾的极端维权路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需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正当途径合法地解决,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