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析,仅供参考)
一、案情简介
投资者马某找到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投诉称,其于2007年10月22日通过某银行以1元每份的价格购买某只基金产品,共计55000元。2015年上半年,马某查看产品净值时发现当初购买的价格变为1.5元。于是,马某通过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该基金公司的销售经理了解原因,随后对方通过邮件将该产品的净值数据发送给马某。马某从该数据中未看到变更价格的原因,故再次与对方联系,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马某认为基金公司擅自变更基金购买价格,因此投诉要求基金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要求基金公司赔偿其损失。
二、主要争议
马某坚持认为自己购买基金时的价格是1元每份,而基金公司坚持认为没有擅自变更基金购买价格,该案的争议焦点就是查清楚马某于2007年10月22日购买该基金时的真实价格是多少以及基金公司有无擅自变更基金购买价格的行为。
三、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介入调解该案件后,一方面向基金公司核查相关情况,基金公司称该基金在认购期的价格为1元,但马某申购该基金的日期为2007年10月22日,当日基金净值是1.5元,因此马某实际的申购价格是1.5元。对于马某联系不上基金公司一事,销售经理向调解员解释,他并未屏蔽客户电话,但不排除有漏接的可能性,而公司收到投诉后,已安排客服人员回访马某并表示歉意。另一方面,调解员向马某耐心解释基金认购和申购的区别:在基金首次募集期购买基金的行为称为认购,而在基金成立后购买基金的行为称为申购。基金认购的价格一般为1元每份,但具体申购价格是根据该基金每天的净值变化而不同。通过查询,马某是在2007年10月22日申购的该基金,其并非在认购期认购该基金,而是在该基金成立后申购的,因此价格是按申购当天的净值即1.5元计算的。
马某听完调解员的耐心讲解后恍然大悟,当场表示放弃原来的诉求,与基金公司握手言和。基金公司也表示,非常感谢客户马某的谅解,在以后的基金认购和申购过程中,将进一步提请客户注意认购和申购价格的区别,避免客户误把认购价格当作申购价格而再次产生类似纠纷,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四、案件评析及启示
1、本案引发的主要原因是马某未清楚理解基金认购和基金申购的区别。目前很多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都会有基金认购和基金申购的含义,基金认购和基金申购的区别就在于购买基金份额的时间不一样,认购行为是发生在基金募集期内,而申购行为则是发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要注意是在认购期还是在申购期买入的,买入的时间不一样,价格也就不同。案例中马某持有该基金近8年,期间也未主动查询净值情况,并没有意识到购买基金可能产生的风险。投资者应定期关注自己购买的产品,认真了解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2、目前很多投资者通过代销渠道购买基金,但在实践中,有部分代销机构并未履行好相关职责,在代销过程中经常存在风险揭示工作未做足,没有进行投资者教育工作等问题,因此建议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时应履行好风险揭示的义务,避免产生类似纠纷。
3、经营机构在日常处理纠纷投诉过程中,要提高投诉处理的水平,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纠纷投诉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