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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二)

来源:中证投保基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16 16:59:50

2012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张欣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欣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涉案非法所得。

一、案情摘要

2008年末,北京证监局收到多名投资者关于“中国金融投资网”(位于金融街投资广场)的来信,举报该网站及关联公司以出售股票分析软件、提供“牛股信息”等形式,骗取客户服务费。经查,“中国金融投资网”及其关联公司北京国颂金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工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幌子,利用随机拨打电话等手段招揽不特定客户,然后通过在线下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收取服务费,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因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已达到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案标准,北京证监局于2009年初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移送了该案的违法犯罪线索。经调查,公安机关掌握确凿证据后决定立案侦查,北京证监局按照办案机关的要求及时出具了性质认定意见。公安机关先后将多名涉案人员控制,两家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欣在逃亡两年后于2011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继而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二、风险提示

股市运行有其内在规律,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保持理性的心态,谨防“一夜暴富”的诱惑。选择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选择具备资质、合规经营的机构,这些机构名称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查询、核实。若遇到承诺高额收益,约定利润分成,或者以提供内幕消息、合谋操纵股价为诱饵的,基本可以判定该机构不合法。投资者还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谨慎签订合同,不要接受不签合同或者以其他合同代替证券投资咨询合同的服务方式。另外,投资者在获取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合同、汇款单据、发票等各种资料,一旦受骗或者发生纠纷,这些凭证将可以帮助维权。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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