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一是投资者可通过市场正规的证券金融机构来获取证券投资相关服务。正规的证券金融机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通常要经过证监会核准,相关业务活动需遵循法律法规,且受职业道德之约束。如果不具备证券从业人员的身份,即便是所谓“名人”、“大V”对公众发布的一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其可信度也难以确定,投资者应理性识别真伪,切勿为人所惑,“为他人作嫁衣裳”。二是对于其他无证券投资相关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的消息、信息和评论等,投资者应仔细甄别。不要轻信通过短信、微信、微博、博客、QQ等媒介来进行“荐股”的行为,不要轻信“股神”、“牛散”、“操盘王”等自我标榜、自我吹嘘的噱头,这类主体大多是通过“荐股”引诱其他投资者买入为其“抬轿子”,从而非法牟利,同时也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证券市场的各类“名人”、“大V”应严守职业操守,始终洁身自好,牢记“手莫乱伸,伸手必被捉”。切不可借助自己的名人光环和公众影响力,充当网络“黑嘴”,在各类网络平台发布不实的证券投资消息、信息和评论等,非法牟利。我会对此类违法违规活动始终保持从严查处的态势,坚决打击证券市场的“害群之马”,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