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自2015年12月起,洪某军、邓某华利用安徽某财富资产管理公司、安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多个“新三板”股票账户,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从相关“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受让股份或通过定增方式取得股份,指使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利用网站、微信、微博、QQ等公开招揽客户,对相关“新三板”股票的投资前景进行分析预测,宣称相关“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升值空间大,同时提供垫资开户的服务,协助投资者绕过500万资金要求的门槛。由于相关“新三板”股票交易并不活跃,股价易被控制,洪某军等人便通过内部转让方式将相关股票价格抬高,再诱使投资者高价买入。总涉案犯罪交易金额达4348.8万元。
案例警示:一是牢记“证券投资咨询需获得证监会批准”,不要轻信短信、网站、微信、微博、QQ等方式的推销宣传,投资之前先向证券公司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或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核实合法机构名录,不要等上当受骗后追悔莫及。二是牢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对投资者最“贴心”的保护,遵守规则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式,不受蛊惑参与和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最终损害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