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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教丨投资者服务热线问答(2022年第16期)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8-30 15:42:19

编者按:202281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通知》,并于2022822日起施行。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本所整理了投资者关注较为集中的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17条和第4.5.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2.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4.4条,深市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创业板新股上市首五个交易日、重新上市首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第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1.2条有关规定,存托凭证交易按照A股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和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范围是什么?

参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协议大宗交易,交易双方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会被拒单。

假设某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某一交易时点时,竞价交易的最高价为14元,最低价为11元,实时成交金额为114300元,实时成交股数为10000股。在该时点的实时成交均价为成交金额/成交股数即为11.43元,均价的上下20%的价格在四舍五入取至0.01元之后分别为13.72元和9.14元。

在该时点申报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上限为最高价(14元)和均价的上120%13.72元)的孰低值即为13.72元;申报价格范围的下限为最低价(11元)和均价的下20%9.14元)的孰高值即为11元。

三、竞价交易价格的波动会如何影响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和存托凭证的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范围?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和存托凭证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取决于当日竞价交易实时已成交的最高价、最低价和均价。当竞价交易价格变动时,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也会出现变动,但已被交易所交易主机接收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不会因后续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变化而被拒单。

需要投资者关注的是,协议大宗交易双方申报均符合当前申报价格范围才能达成成交,如交易一方申报时价格符合当时的申报价格范围,另一方申报相同价格但超过当前实时申报价格范围时将会被拒单。当日15:00之后,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依据竞价交易全日最高最低价、全日均价上下20%范围确定,不再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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