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应当同时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征集(招募)通知,披露内容应当包括征集目的、征集条件、征集流程和遴选机制等。上市公司应当遵循分阶段信息披露原则披露公开征集重整投资人的重大进展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通过管理人寻找和洽谈等其他方式引进重整投资人的,应当在上市公司、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及时披露,并披露未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