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五条,上市公司在破产事项推进期间出现重大市场质疑、投资者投诉或者其他情形的,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可以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或者媒体说明会,深交所也可以视情况要求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