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辅仁(600781)6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州中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郑州中院受理了 24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金额合计 635.80 万元。
ST辅仁同时表示,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回溯前情,2019年7月27日,ST辅仁(600781)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27日,ST辅仁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ST辅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辅仁药业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三、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信息虚假。四、辅仁药业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相关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合计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120万元罚款;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朱文臣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分别处以 35 万元罚款;对朱学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朱文玉处以 25 万元罚款;对赵文睿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安慧、耿新生、李雯分别处以 15 万元罚款;对张海杰处以 13 万元罚款;对李成、贠海分别处以8 万元罚款;对张雁冰处以 6 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ST辅仁最发布的公告显示,郑州中院已受理原告王晓文、王晓冬、胡东伟、权芳文、任红艳、张琳、陈萍、汪亚男、张梦蝶诉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于 2021 年 6 月 2 日立案。
郑州中院已受理原告刘建光、刘善来、苍玲、李莉琼、姚其武、李洪民、张议诉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于 2021 年 6 月 3 日立案。
郑州中院已受理原告郭春梅、黄毅、叶力、胡军、陶中来诉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立案。
另有部分原告尚未收到其完整文书。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辅仁(600781)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买入ST辅仁(600781)股票,并在2019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辅仁(60078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