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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不能“一退了之” 专家呼吁投资者依法维权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4-16 16:10:10

“造假者”康得新最终走向退市。4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康得新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其将自4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该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在新证券法和退市新规早已正式施行的大背景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公司”不能“一退了之”,多方面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环节也应跟上。业内专家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可通过多种司法途径向康得新及其实际控制人、涉案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张民事赔偿。

依法依规推进康得新退市

在康得新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和财务报告等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情况下,深交所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终止上市程序,符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从近期看,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显著增强。这说明,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需加强,以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并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信息披露中的瞒报、谎报、虚报等进行惩罚;另一方面,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近期监管层已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也为稳步推行注册制打下坚实基础。

问题公司退市是“刮骨疗毒”

康得新即将摘牌,专业人士就此表示,广大投资者需对所投资股票退市持理性态度。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认为,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财务造假等行为的监管及处罚力度,沪深交易所也出台了更为严格的退市新规。这些都表明了监管层对证券违法违规“零容忍”的态度。康得新退市可能会使部分投资者蒙受损失,但这一退市举措是对A股市场的“刮骨疗毒”,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以更好地防范此类“毒瘤股”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

“问题公司不能‘一退了之’。一方面,应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恶意违规的成本,加大对其管理层个人责任的追究力度;另一方面,应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逐步形成投资者权益侵害追责补偿的良性反馈机制,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加入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进行追责的阵营,增强市场多方‘合力监管’的有效性。”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说。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值得期待

退市仅意味着从股票市场退出,公司的实体还在,投资者应如何启动追索赔偿?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表示,投资者可通过投保机构调解、行政和解及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或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康得新及其实际控制人、涉案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张民事赔偿。

近日,投服中心宣布接受ST康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投资者委托。新证券法规定,投保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就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该诉讼(即“明示退出”)的除外。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康得新案是否会成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也备受关注。

3月中旬,证监会曾表示,积极支持康得新的投资者通过多种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保机构可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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