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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

来源:上交所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2-03 17:39:26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在交易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122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简称《指数基金开发》)。

近年来,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推动上交所基金市场创新产品发展、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搭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桥梁,完善产品布局、服务国家战略。上交所上市指数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品种涵盖股票、债券、商品、跨境、货币,是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全年翻番。

上交所此次起草的《指数基金开发》,是结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一是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的适用范围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规定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二是规定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指数基金开发》施行前已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其指标限制。三是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上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上交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四是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上交所于2020731日向市场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开发指引》)。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基本认可《开发指引》中开发指数基金的相关安排,反馈意见主要为部分指数指标要求。经认真研究,上交所对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采纳,包括适当放宽拟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发布时间和适当降低成份证券流动性的要求,并完善了部分文字表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紧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打造世界一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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