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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频陷危机 光一科技控股股东"窗口期"减持涉嫌违规

来源:中国投资者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21 23:30:18

来源:证券日报

 继去年底因质押违约被动减持部分质押股份后,近日,光一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再次因质押违约被强制处置逾700万股股份。

 近日来,光一科技连续发布多则公告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知悉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经与当事人核实为被动减持,且有继续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股权质押频陷危机

 公告显示,自2017年股价大幅波动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及龙昌明频繁收到融资券商的平仓风险警示,通过持续补充质押股份并筹措资金进行补仓,从初始质押1.08亿股持续追加补充质押至1.33亿股,同时偿还补充现金2.58亿元。不过,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股权质押危机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2018年9月13日,光一科技对外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与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汇信”)签署《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东源汇信或其关联方向光一投资和龙昌明提供总规模不超过7.75亿元的债权资金附转股权,若到期(三年后)未能如期偿还,东源汇信有权将对光一投资的债权转为光一科技股权。以2018年9月13日收盘价5.73元/股为例进行测算,将全部债权资金7.75亿元转成股权的数量约为1.35亿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60%。

 引入战投一事尚未落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危机即爆发。2018年12月26日,光一科技向平安证券质押的7325万股股份涉及质押违约,由于未能及时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导致股份被动减持,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6日,光一投资被动减持386万股,减持均价为5.88元/股、6.1元/股、6.18元/股。

 进入2019年,公司股价企稳回升。统计显示,2019年以来,公司股价区间涨幅已达90%,截至2019年4月4日,公司股价报收于11.10元/股,公司股价一度上探至12.87元/股。然而,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流动性风险问题犹存,在首次被动减持3个月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再次陷入股权质押危机。其中光一投资自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2日,被动减持402.24万股,实控人龙昌明及一致行动人通过竞价交易被强制处置313.7万股,尚有97.42万股可继续处置。

 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寻求多种路径解决股权质押的问题,有进展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130万股涉嫌违规

 记者注意到,除因质押违约被动减持的400万股股份外,2019年4月1日,光一投资为筹措资金缓解债务压力,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了130.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深交所定期报告预约时间表显示,光一科技2019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4月20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实控人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及主动减持的行为均发生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时间为年报窗口期。窗口期内,光一投资累计减持共计533.23万股。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一定的限制,其中规定在“窗口期”禁止交易。在王智斌看来,光一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因股票质押违约被动减持一事,这其实是质押权人行使质押权的行为,质押权人并不是内幕信息人,其行为并不受窗口期约束。

谈及控股股东光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主动减持的行为,其表示此举涉嫌违反《证券法》第204条的规定。依据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及主动减持一事,上市公司均在公告中作出了说明,“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记者 曹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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